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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那么,容留吸毒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容留吸毒的立案标准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容留吸毒是怎么认定的

  1、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案例:

  案例一:2014年3月17日,著名歌手李某伙同另外6人,在北京朝阳区三里屯某小区的暂住地内吸食毒品,6人全部被警方抓获。此外,在丰台区一酒店内还有另外两名涉案人员也在随后被警方抓获。此8人尿检均为苯丙胺类阳性,且当事人对犯案事实供认不讳。2014年5月27日上午9时歌手李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午10点50分左右,法庭宣判,李某一审获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例二:2014年8月14日,警方接到举报称,男子孙某吸食毒品,而孙某正是房某的助理。2014年8月14日晚上,警方在一家足疗店内将孙某、房某、柯某控制,经检查发现,孙某、房某、柯某等人的毒品检测均呈阳性。2014年1月9日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房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法院认为,房某在其居住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2次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最终,法院以房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三张某和另外两名友人因吸毒被警方查获。经初步审查,三人尿检均呈大麻类阳性,张某等对吸食大麻的违法事实予以承认。1月27日上午,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经现场询问,被告人张某供认了在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0号楼某房间其住处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其居住地容留3人吸食毒品大麻2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综合考虑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综上,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行为人只要明知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为其提供场所,就可以构成容留他人。容留他人吸毒的次数、频率、持续时间只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所以任何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