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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浙江网7月18日电 两年前,同单位的6名前辈因为贪污纷纷落马,王某看着眼前活生生的例子,主动向组织交代了自己的情况,并表示将廉洁奉公。

  没想到,两年后,他还是接受了别人一万元的贿赂,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宁波市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某,日前被江东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曾向组织交代并上交赃款

  36岁的王某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宁波市某国有企业及其下属的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建设公司)工作。2004年6月,他被任命为工程建设公司的副总经理,分管实事工程。

  2004年国庆节过后,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一举查办了王某所在单位6名负责人的受贿串案。

  看着前辈落马,王某主动向总公司纪委交代了收受购物卡和现金的行为,并上交了两万余元赃款。鉴于王某受贿数额相对不大、悔罪态度积极,加上公司其他3位领导均已涉案停职,总公司本着挽救的初衷,保留了他的职务。

  公司的“大地震”给王某带来了极大的震撼!他在后来的一份述职报告中说:“自己的灵魂在活生生、血淋淋的事件中得到洗礼”。

  2005年6月,在述职报告中,谈到廉洁自律,王某表示,今后“绝不搞权钱交易”,“一定要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办事”。

  收了一万元竟不认为是受贿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离公司受贿串案发还不到两年,他竟然重蹈覆辙。

  2006年八九月份的一天,王某和一位曾经送过他购物卡的施工队负责人一起吃饭。在回家的车上,该负责人送给王某一万元现金,那段时间正巧手头比较紧的王某没有拒绝。

  王某后来称,他当时认为公司和该负责人已经没有业务往来,收他的钱不算受贿。事实上,这个负责人的施工队,以前做的项目还有部分款项没有结清,而当时所有工程款项的结算都要经过王某确认。而且也没有迹象表明双方今后没有业务往来。

  今年1月23日,检察院在侦查另一起案件时,发现王某有受贿嫌疑,当天,王某投案自首,次日被取保候审。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回,王某被公司停职。  □通讯员简芽香李锋张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