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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翠丽网上公布的“申辩书”

 

周翠丽网上公布的《处分决定书》

    周翠丽律师已向市律协提交申辩书 律协称复查结束后会向社会通报

    日前,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李某某案中被告人之一王某的辩护律师周翠丽在微博上贴出了律协对她的处分决定书,自曝已受到公开谴责处分。市律协昨天以此做出正面回应,称当事律师申辩复议结束后向社会和行业公布。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纪律委员会做出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可以在律师协会的会刊上通报;纪律委员会做出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可以在公共媒体上通报。”

    律师自曝受到“公开谴责”处分

    在周翠丽的微博上,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周翠丽律师将印有大红色的“北京市律师协会”抬头“京律纪处(2014)第2号”处分决定书全部拍照挂在微博上。文件中显示,调查人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2013年12月2日正式立案调查。经过周翠丽律师及其律所申辩,并召开听证会,审查终结做出处分。处分决定书的签发日期是2013年1月13日。

    处分决定书中称,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认为,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原则,应当是不得向出庭人员以外的人员公开庭审情况,仅宣判活动公开进行。周翠丽律师作为辩护人,将庭审情况以微博、博客和向媒体披露的方式公之于众,无异于向所有不能旁听的人员公布庭审情况,属于不当披露案情的行为。

    周翠丽律师公开发布的有关妇科检查材料,既泄露了当事人隐私,也不当披露了案情。周翠丽律师公开发布的鉴定结论、监控视频、警方照片等,均属于案件证据的范围。周翠丽律师将案件证据公开发布,并且对案件证据、其他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分析、评价等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不公开审理的诉讼制度,且构成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中“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的违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行业纪律处分。

    此外,周翠丽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违反法庭纪律及在庭外面对公众情绪失控等行为,完全有悖于律师的专业素养,严重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构成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中规定的“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行业纪律处分。

    处分决定书中还提出,周翠丽律师公布了内容为“王某自称受刑讯逼供”的微博,并附有王某自书的所谓“见笔录”截图,其中有王某称受到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内容。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认为,该笔录出于案件信息内容,周翠丽本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司法机关反映,但其在不公开审理期间公开发布该笔录,对公众造成了误导。

    最终,市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决定,给予周翠丽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受处分律师网上发布申辩书

    昨天,周翠丽律师在自己的认证微博中贴出“请允许我做一名尽责的律师——对《京律纪处(2014)第2号》文件的公开申辩”。文中称其在审理期间并没有公开笔录等案件信息,对律协的处分决定进行了反驳,并希望不公开审理制度不能盲目扩大保护范围。

    “我没有在审理期间发布任何信息,我做到了保守秘密,让法庭充分独立审判案件。”周翠丽在微博中表示,她没有在审理期间公开发布笔录等案件信息,在法庭终结审理,已公开宣判后,她才对案件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

    “‘决定’凭空假想了法庭规劝的情节。”周翠丽说,在宣判时,她依法得到批准发言,但是却被粗暴打断并被逐出法庭。“关于法庭规劝的情景描述,请律协拿出证据来”、“在法院开辟的媒体采访专区,我一直听从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指引”。周翠丽称,在媒体专区与记者交谈一段时间后,民警劝其回家,她立刻听劝离开。“如果曾有规劝,规劝我的是民警而不是法官。”

    “不公开审理制度要保护的是合法权利,不能盲目扩大保护范围。”周翠丽在微博中还呼吁建议立法及有权释法的各部门,尽早出台相应法规。

    市律协复查后将向社会通报

    据了解,昨天下午,周翠丽律师已向律协递交了申辩书。市律协有关人士称,近日市律协已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周翠丽等六名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会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次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复查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申请期之内,如被处分律师未提出复查申请,协会将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第十二条“纪律委员会做出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可以在律师协会的会刊上通报;纪律委员会做出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可以在公共媒体上通报”的规定,分别向社会及行业进行通报。如被处分律师在申请期内提出复查申请,市律协将在复查结束后分别向社会及行业进行通报。

    “申办新律师事务所的梦想破灭了”

    北青报:何时拿到这份处罚决定书的?如何拿到的?

    周翠丽:上周四下班之前。当时我正在一个法律服务的咨询现场,接到律所电话通知去拿信件。当时心情不太好,就匆忙地离开了现场。

    北青报:律协的“公开谴责”的处理,应该是比较严重的,这个处理对你以后的执业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周翠丽:我听别的同行说,至少三年之内不能开律师事务所,不能带助理,其他的目前我还不太清楚。

    北青报:代理这个案子,想到过会有这样的结果吗?

    周翠丽:没有想到。因为我从未被投诉过,也没跟当事人发生过什么纠纷。更重要的问题是,我此前正好有一个梦想,或者说是计划,准备申办新的律师事务所,相关的准备工作都已经在进行中了,这件事,让我的这个梦想一下破灭了。

    北青报:除了你说的这些不好的影响,这个案件是否提升了公众对你的关注度?

    周翠丽:是的,公众对我的关注度确实提高了许多。赞的、骂的都有。从微博上看,赞的多一点,骂的也不少。

    北青报:如果申辩结果,复议后还是维持原来的处理决定,你怎么办?

    周翠丽:这个是我不能掌控的,我能做的,就是平静接受,继续努力工作

    部分李某某案律师称未接到处分决定

    除了周翠丽以外,还有5名参与李某某案的律师被市律协调查,但律协尚未公布名单。昨天记者对部分参与李某某案的律师进行了电话采访。

    “去看律协的公告吧。”田参军律师表示自己不想讨论这件事,持同样态度的还有陈枢律师,他称自己不接受采访,可以去问问其他律师。

    北青报记者拨打了李在珂律师的电话,其电话一直处于正在通话中的状态,此后再次拨打时,电话已经关机。兰和律师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李肖霖律师称,自己在接受采访前还没有听说周翠丽律师已经被处分的新闻,自己也没有收到北京律协的相应通知。

    “律协已经对我进行调查了。”王冉律师说,至今自己并未得到处理结果。他还说,已经得知周翠丽律师被处分的新闻。“该是我的责任我承担,不是我的责任就得还我清白。”王冉称,自己不存在披露案件信息的问题,相信调查会还自己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