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涪陵刑事辩护律师 > 律师文集 > 刑事再审>正文
分享到:0

  50年前,益阳沅江农民钟枚生被以集体偷粮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50年后,一直申诉的他,偶然间看到了25年前的无罪判决。

  今年69岁的他,这辈子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劳改犯”的阴影里。

  近日,沅江农民钟枚生无罪判决迟到25年的事件再现谜团。

  昨日记者获悉,沅江市法院调查组查到一份档案,1987年沅江法院曾为平反的钟枚生等数十人申领了一笔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中钟枚生的数额为400元。这笔在当时相当于国家赔偿的费用,到底是谁领走了呢?又是以什么渠道发放的?钟枚生的档案哪去了,是人为销毁还是别有缘故?

 

  钟枚生的档案是人为销毁还是别有缘故?

  8月19日,沅江法院成立钟枚生事件调查处理小组。据调查组组长、副院长蔡立平介绍,他们先后三次前往钟枚生所在的共华镇,查找可能的资料与当事人。

  共华镇档案室共有627份社会人员档案(刑释解教人员均归于此类),调查人员发现了钟枚生的父亲钟岳云的档案资料。其中有资料显示,1966年7月17日其父被划为地主;1977年10月7日被沅江县革命委员会审定为地主分子;1979年3月,其父的地主成分摘帽通知书。在其中的一份材料中,发现有“此材料摘自钟枚生档”字样,落款时间是1969年11月5日。

  这说明,钟枚生本人是另有档案的,但遍查整个档案室,没有找到。钟枚生的档案哪去了,是人为销毁还是别有缘故?

  钟枚生生活困难补助费被谁领走?

  据沅江市法院调查组介绍,8月25日,他们在沅江市档案馆查找到了一本卷宗,案卷名称为“中共沅江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卷宗中有一份沅江县法院在1987年8月27日呈送给“沅江县委政策落实办”的报告,报告名称是“关于请求解决部分撤判人员冤狱费的报告”。

  这份报告称:我院自1985年以来,狠抓了“文革”前历史老案的落实政策工作。据统计,平反撤判人员中,属冤案、错杀、宣告无罪的对象213人,省高级法院按70元一个的人头拨给我院部分生活困难补助费。为解决急需应补撤判人员28名计款9800元的困难补助,特报告你办,请予研究批拨是荷。

  报告后附一份花名册,钟枚生名列第三位,拟发补助费400元。1987年11月5日,“沅江县委政策落实办”作出批复,决定“由县财政局在落实政策经费中拨付”。以上表明,当时的沅江法院在为钟枚生平反后,还主动为钟申请了生活困难补助。

  记者致电钟枚生,钟口气坚决地回答说,他没有领到这笔补助款。钟枚生的困难补助费是以什么渠道发放的?又是谁领走了这笔费用?这又是一个谜团。

  沅江法院会对当事人、社会彻底的交代

  8月19日,沅江法院向媒体公开发出《关于钟枚生“无罪判决迟到25年”事件的说明》。说明中称,1979年以来,针对在特定的年代发生了冤假错案,平反工作在全国展开。当时的沅江县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共宣布平反案件3700余件。1985年12月18日宣判无罪的周枚生案件即是其中之一。

    由于平反判决书数量多,因此大多数判决书被委托给当时的乡政府送达。据1979年12月31日的中共中央下发的第96号文件称“对于那些原判事实、定性基本正确,或虽量刑畸重但已经刑满释放的,一般可不再改动”。此文件题为“中共中央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善始善终地完成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

  沅江法院称,现存证据表明,自1978年以后,钟枚生没有再向任何部门提出过申诉,1985年12月18日沅江法院宣判无罪是属于主动落实政策。法院院长曹雪平表示,为了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社会有一个彻底的交代,在事情没有完全了结之前,事件领导处理小组继续彻查相关情况。该院决定在沅江市电视台发布公告,寻找可能的知情人。一旦发现新情况、新证据,即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农民涉偷粮获刑10年申诉50年25年前已判无罪

  因粮获罪

  沅江共华镇宪北村,是洞庭湖区围湖造田形成的村落。50年前,那里叫赤山公社宪成大队。

  1942年,钟枚生出生于此,雇农后代。不到17岁,他已成家。

  他是大队的基干民兵(基层骨干民兵)和仓库保管员。

  1960年,对中国来说是一个特殊年份,正值“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全国大面积缺粮。钟枚生和其他农民一样,都在大食堂里吃饭。

  很多钟枚生的同龄人,都在回忆中提到“饿”字。洞庭湖畔是湖南乃至中国的粮仓,沅江正是洞庭湖的核心地带之一。即便是这样的鱼米之乡,在1960年,粮食短缺问题也非常严重。

  “男社员每天6两米,女社员每天4两8,一个月1两8的油,根本吃不饱。”钟枚生回忆。

  他的同龄人都记得这个“饿”,尽管洞庭湖区是湖南乃至全国的粮仓,尽管沅江位于洞庭湖区核心地带。

  今年63岁、曾跟钟枚生一个食堂的曾敬文说,他当时在读书,经常吃野菜和苎麻根磨成的粉子。放学路上,碰到送粮的车,就偷一些粮放进书包,回家把书包放凳子上,用棒子搓,把谷搓成米后生吃。

  正是这年年底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改变了钟枚生的命运……

  无罪判决书迟发25年 农民申请国家赔偿

  ● 对话动机

  8月21日,钟枚生再次去沅江市法院,询问自己所提请国家赔偿的事宜。

  钟枚生曾于1960年,因“集体偷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认为自己没罪,在此后的50多年里,不断提起申诉,一直未果。直到去年,钟枚生在沅江市法院查档案,意外发现自己早在1985年,已被改判无罪。欣喜之余,他为自己多背负25年“劳改犯”的称呼而悲愤,遂向法院提请国家赔偿。

  “我看到他每天不停地唉声叹气,这是他的心病。”钟枚生的小儿子钟天安说。钟天安是在2010年4月12日,陪父亲到沅江市法院查档案时,发现一份1985年的刑事再审判决书,判决书宣告钟枚生无罪。而在1960年,他因“集体盗粮罪”获刑10年。

  钟枚生认为自己一辈子活在“劳改犯”的阴影里。他说自己好强,但很多事情,他都输在了这个身份上。“如果早点看到这个无罪判决书,也许我后半辈子就要换个样子了。至少不会被人歧视、被人欺负。”已经69岁的钟枚生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