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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改制之机瓜分公款

  攸县吉林桥煤矿贪污窝案一审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本报株洲讯 攸县吉林桥煤矿原矿长张雪华、副矿长肖红卫、工会主席邓全和、矿长助理周义春、财务科科长兼主管会计彭宝剑,以及煤矿留守组出纳文怀英(女)、留守组会计王良玉(女),趁企业改制之机贪污公款。    攸县法院近日对这起贪污窝案进行了一审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所得赃款全部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攸县吉林桥煤矿系全民所有制企业,2003年3月经政府部门批准进行企业改制,直至6月结束。改制后,攸县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将周义春、文怀英、王良玉聘为临时工作人员,护管该矿资产,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在2003年至2005年间,7名被告人先后多次采取虚列支出、收款不交账等方法,直接从煤矿及改制办账上套取资金,巧立名目予以私分。此外,2003-2004年间,7人通过虚造补贴发放表、套取改制费、私分补偿款、侵吞储蓄利息等手段大肆中饱私囊。

  2006年4月11日,在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找其谈话时,周义春主动交代了贪污犯罪事实。2006年4月15日和16日,文怀英、邓全和分别主动到攸县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了参与贪污的犯罪事实。